未分類

臺北市便民服務資訊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資格

申請方式

郵寄申辦、臨櫃親自申辦、委託申辦、網路申辦(全程式)、跨區收件

處理時限

1.一般申辦(非網路):53日
(區公所9日)
(衛生福利部協助查調財稅44日)
2.網路申辦:53日(區公所9日)
(衛生福利部協助查調財稅44日)
■全程式
□非全程式
□網路預約

補充說明

網路申辦限本市市民,申請人仍需上傳相關資料,區公所方能正式受理。

應備證件

1. 申請書1份(須本人 簽名或蓋章)
2.家庭應計算人口新式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(包括本人及配偶、(養)父母、(養)子女、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、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)
3.申請人本人辦理請帶國民身分證正本,查驗後歸還;委託他人辦理,請帶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、委任書(申請書第1面下方)
4.全家人口相關證明文件:
(1) 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影本(如未附薪資證明者,工作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5之1條規定計算。)
(2) 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(須附中譯本並須經相關公證、驗證程序)或有效期限居留證影本
(3)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
(4)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
(5) 年滿16歲以上、25歲以下在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正本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
(6)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
(7) 服刑、羈押、拘禁證明影本
(8)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
(9)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影本
(載明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)
(10)受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影本
(11)其他: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、勞工保險年金給付/國民年金保險年金給付/退休金(俸)/遺屬撫恤金等定期給付相關證明影本、離職證明、參加職訓及請領職訓津貼證明、求職證明及就業媒合介紹卡等影本

繳費方式

網路繳款:
□pay.taipei行動支付□網路ATM□線上信用卡■其他(免費)
非網路繳款:
□臨櫃繳費□金融機構匯款□信用卡□郵政劃撥□超商繳費□支票或匯票□電話繳款□悠遊卡■其他(免費)

參考網站:https://service.gov.taipei/Case/ApplyWay/201902200109

發表迴響